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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评估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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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赵飞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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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海清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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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成都二手房的评估费是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三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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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祥

    现在是有规定的,就是说在成都是不收取评估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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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祥

    不好意思,刚刚看错了您的地方,成都是要收的,只是现在国内很多城市是不收取的,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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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晓涛

    评估价的千分之三!没有多少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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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美

    根据货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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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飞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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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露琼

    是按评估价的千分之三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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