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2011年5月25号签订的住房合同,28号搬进入住。到2012年4月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我们5月19号搬走,房东托词说在旅游,一直到5月25号才打电话给我们来拿钥匙、还押金。押金归还后我们双方合同全部撕毁,12年7月房东打电话说我们拖欠水电费,让我们归还,并且多次打电话威胁恐吓我太太,请问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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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李孟林

你好基于你这种情况的话,是房东这边的问题,你不用管他!他现在威胁你,你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回击他!合同都不在了,而且还交接完了!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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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生

    只要当时结清了并且有结算单子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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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丽娟

    物业交接完了,你不用怕的,物业交接之前如果让你还,你就得还。已经交接完了,合同也解约了,他是告不着你的,再说他威胁恐吓你,已经触犯了法律。你不用怕的,可以好好和房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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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雪强

    合同不是已经撕毁了吗?那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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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林

    你好基于你这种情况的话,是房东这边的问题,你不用管他!他现在威胁你,你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回击他!合同都不在了,而且还交接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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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国振

    你没有交清的水电费就应该由你们承担啊,很好解决的,当时你们没有做物业交割吗,去物业结清一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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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细娥

    你好,如果是你还欠的你去还下就行了,如果你已结清,那你就不用害怕,合同都已经撕了,他找不着你的麻烦的,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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