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问答 > 西安其他 > 西安法律纠纷 > 合同上写的物业交割是在过户之后,但是补充协议又写的交房要等到银行批贷到房主帐上之后

合同上写的物业交割是在过户之后,但是补充协议又写的交房要等到银行批贷到房主帐上之后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房主说什么也不给钥匙。要是从交割完毕到交房给钥匙之间产生的物业费用怎么算?房屋要是有损坏怎么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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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海利

    您好,合同和补充协议上写的不冲突。物业交割是等到新证下来后,银行放款之后。在没有物业交割之前产生的费用都是原房源方承担,房屋损坏同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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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海利

    所谓的物业交割就是房源方把物业交割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结清,所有的费用清零,在这种情况下,把房子交到买方手中。在这时才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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