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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房子,原房主将此房出租,未到出租合同期,原房主若终止租客合同,需要交违约金,详见问题补充

我买了一套房子,原房主将此房出租,未到出租合同期,原房主若终止租客合同,需要交违约金,我考虑到双方都不容易,就没让他终止租客合同,这样他又多得了几个月的租金,又没有交违约金,达成默契,原房主房中的物品给我。但房子交接当天,办完交接,原房主要和我算房中物品的价钱,我觉得原房主太不讲究了,我让他继续租房且不交违约金,给他省了和挣了好几千元,他倒过头来要和我算屋内物品的价钱,大家说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屋内物品都是老旧物品,加起来不几个钱)这事我觉得窝囊,真是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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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曹作壮

当时原房主承诺屋内物品赠送的时候没有留下什么文字证据么?如果没有,那他跟你算也没办法。不过你也可以跟他算房屋租金以及违约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嘛~这样的杂碎就不能惯着他!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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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林

    房内的物品你可以不有要!但所拖的几个月的租金要回来!原房主如不退钱(租金)你可以按照当初所签的合同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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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春英

    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屋内附赠东西明细,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办,如果没有约定肯定不是通过正规大公司办的手续,只能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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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剑

    以合同约定为准,随房赠送的物品没写进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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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作壮

    当时原房主承诺屋内物品赠送的时候没有留下什么文字证据么?如果没有,那他跟你算也没办法。不过你也可以跟他算房屋租金以及违约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嘛~这样的杂碎就不能惯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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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锋

    讨要过户之后的租金,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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