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我在县城租用一间门面房屋,我是从以前租用这家房屋的房客手里,经过房主同意转租到我手里使用的。当时房屋里有除房东提供的房屋以外的附属品及装饰,我当时经过房主同意并给了前租用房屋的房客8000元。我与2007年11月1日与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内容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房屋租金每年的11月1日一次性付清,租金每年17600元。房屋门前场地全部提供给承租方,除房屋以外的附属品及装束都归承租房所有。房屋价格以同等房屋的左右房屋的出租价格的上涨或下调,协议一年签一次。如有一方违约要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房屋价格的上涨或下调要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 现在房东要涨房租每年多加4000元,他说你不租我就租给别人了。 在我所租用左右房屋价格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他能涨我的房租吗?我应该向他所以损失赔偿吗?

采纳答案

热心网友
秦道文

你不可以向房东要求赔偿损失,他涨你房租是按合同说是合理的;

全部5个回答

  • 头像
    徐守亮

    主要还是要看你们合同上的具体细节怎么写的,一般来说没有按照合同办要视为违约

  • 头像
    孙青

    有权利涨房租,合同无效

  • 头像
    余欢欢

    这个怎么说呢,我只能说老兄你下次钱和同被主要清楚,不能有什么含糊的字眼,这样房东就不会钻你的空子了

  • 头像
    秦道文

    你不可以向房东要求赔偿损失,他涨你房租是按合同说是合理的;

  • 头像
    邓斯任

    房价是可以涨的,你想解决涨价的问题,只有跟他杀价。

共 5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

  • 推荐城市问答
  • 问答分类
  • 推荐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