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问答 > 福州租房 > 福州租房准备 > 租房合同签订了一年,并已付清一年的租金,才住了一个月房东就以他们自己没地方住要收回房子要我们搬走,

租房合同签订了一年,并已付清一年的租金,才住了一个月房东就以他们自己没地方住要收回房子要我们搬走,

签订一年合同并已付一年的房租的押金,才住了一个月房东就说他们自己的房子(不是我租的那套)将被拆迁没地方住要搬回来住,要我们无条件搬走,我们的协议上有声明:若政府拆迁此房,我得无条件搬走,就没有其它要求了,我带着一个才满三个月的孩子,找房搬家实在是不容易,而且为了付清一年的租金和押金,还有请人找车搬东西,安光纤都花掉了我大部分积蓄,小孩已经刚刚适应这个环境,我不想搬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出主意,房东的这种作法是否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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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林孟发

房东是属于违约 提前一个月告知 赔偿一个月违约金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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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自铖

    房东这种做法属违约行为;正常就是提早一个月通知你并赔你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但具体的要看当时合同的约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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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华新

    错误的是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很多东西都没有注明,都是要按合同上面的办事,违约金是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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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月

    这样房东方算是违约,那要看你拿的那份是中介合同还是与房东自己商议你定的合同了?如果不能体现具体违约事项,很难解决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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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孟发

    房东是属于违约 提前一个月告知 赔偿一个月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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