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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适用房规定单身职工无权申请是否合理

我是贵阳机务段一铁路职工,工龄12年。因铁路发展需要原单位合并到了贵阳(原麻尾段和遵义段),现单位为了解决合并后大量在贵阳无住房的职工准备在修建一些经济适用房。最近第一期工程的住房正在办理申请和评比工作,我去办理申请时却被告知因为没有结婚无权申请,按管这事的“领导”说:不管你年龄多大,哪怕是40岁或者50岁只要没结婚就没有权利申请。我对此很是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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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热心网友_3098663

肯定不合理。但既然是单位经济适用房,它的规定你也没有办法。有些地方到是单身可以参加,但双职工要多加分,还不是一样的结界吗?所以别为这类的事生气了,在中国这样的事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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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3098663

    肯定不合理。但既然是单位经济适用房,它的规定你也没有办法。有些地方到是单身可以参加,但双职工要多加分,还不是一样的结界吗?所以别为这类的事生气了,在中国这样的事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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