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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的问题

08年买了套安置房,一次性付清,在买方村上的大队上签的合同,由于当时买的时候属于买方正愁钱的时候,所以我们也告知买方说房价今后肯定要涨,买方提出写了份保证书,意思大概是不管房价以后涨多少绝不反悔。10年房子完工,买方就提议要我们补2万元给他,而且一直没有给我钥匙,还规定如果十天之内不补钱,他就在原来买房的价钱上再补给我们5万元。(房子当时是16万买的,也就是说他补给我21万就完事,如果按照合同上写的他应该补24万给我)请问,这样的合同如果打官司我们能赢吗??他有权利将房子再卖给第三人吗??(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把我们当爷爷奶奶一样供着,说着房价上涨不找麻烦,保证书还写了,结果现在死要钱。就怕现在给他钱,过户的时候他还要)我到底该怎么办??是妥协呢还是用法律的手段??可不可以和他打经济纠纷的官司而不是房屋买卖??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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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星福

    打是可以找,胜算不大。尽量多争取点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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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兴龙

    可以打官司,他写了字据了!如果有他签字,你的胜诉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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