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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继承,父母拆迁安置房,房本还没办呢,父亲去世,如果办我的房本,然后出售,个税征全额20?

父母还迁房,被拆迁房房本的产权人名字父亲,目前只有父亲名字的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中两套还迁房:一套是老房子面积置换来的;一套是由于家庭特殊原因跟开发商协商后,2010年父母全额出资29万高价购买过来的)。 1、现在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我还有两个姐姐,现在通知要办房本了(两套房的手续里都是父亲的名字) 2、现在大家同意由我继承这套高价购买的,原购房成本是29万 3、我继承以后想马上出售,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该怎么交? 4、咨询石家庄房产交易大厅地税,说要全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但我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中, 有这么一条: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最后,请问专家们,我是受赠人吗?我的情况试用这一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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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朋飞

    可到公证处做公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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