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交易过户 > 成都过户流程 > 半年前我和别人签了买卖房屋协议,因为地产商的原因一直没有过户。购房钱对方已经给我了。

半年前我和别人签了买卖房屋协议,因为地产商的原因一直没有过户。购房钱对方已经给我了。

现在妻子提出和我离婚,那这个房屋买卖有效吗? 我有对方给我转账的票据。 请问法院应该怎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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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李建祥

买卖有效,卖房子的时候你们还是夫妻,都同意了的撒。 卖房子得到的钱是共有是 分了就是了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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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科

    有效啊,如果房屋是共有了,那卖房的钱也是共有的,比例是多少看你们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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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玉兵

    有效的哈 算你们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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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美红

    有效,共有的,你们想咋分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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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辉

    实属无效,,买卖交易以过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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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研

    买卖协议在前,离婚在后,当然以协议为效 法院应当已签订日期或见证人,或转账票据为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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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祥

    买卖有效,卖房子的时候你们还是夫妻,都同意了的撒。 卖房子得到的钱是共有是 分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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