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房产问答 > 滁州其他 > 滁州法律纠纷 > 我交了7.8万元(50%的房款)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现在想转卖他人,请问这种做法合不合法?

我交了7.8万元(50%的房款)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现在想转卖他人,请问这种做法合不合法?

1.我卖房对开发商提出给买方在认购协议上更名,开发商要求我要交纳转让土地金,要求合不合理?2.如果我房款一次性付清,但没有办理产权证时,如果转买,还要不要交税或是土地转让金?注:1.认购协议中说过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可以随时退房,不交违约金。2.协议中并未注明交房期限和办理贷款的期限及因此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3.房子是去年6月份的,当初签订的是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开发商以现在已经转为商品房为由,如若更换其他人的名字,必须交土地转让金(税)。4.开发商以正在将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为由,说贷款办不下来,要么一次性付清,要么付50%可以交一定的费用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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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传许

    1合理2是的要交土地转让金3我有客户碰到类似事情。他给开发商一点钱让他重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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