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房产问答 > 三亚贷款 > 三亚过户更名 > 我父亲有一处住房(现在父母居住,产权人是我父亲),在2000年时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

我父亲有一处住房(现在父母居住,产权人是我父亲),在2000年时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

当时公证的大致内容是父母是原配,有四个亲生子女,2000年这房子是由我全部出资买断(当时和我父母住一起,现在买了房子自己住)父亲先于母亲去世,属于父亲的份额由母亲继承所有,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房产属于母亲的份额由父亲继承所有,他们夫妻二人都去世后,房产由我继承所有。我想请教专家,这份公证书到现在13年了,它具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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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屈晓东

公证书效力与年限无关,除非另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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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4761572

    你好~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公证书也不因年限而失效,除非你父母重新再做一份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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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晓东

    公证书效力与年限无关,除非另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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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允霜

    你好,其实对于你母过世后他们名下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有遗嘱的话当然是最能明确分配方法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一般法院都会按亲属关系来平均分配,但你因为在父母在世的时候已经办了公证书的,你这份公正法律上来说应该算是继承公证了,而继承公证上所说的内容其实便是你父母的意愿,对于这套房子来说这份公证书其实是可以当成他们的遗嘱来用的,肯定具有法律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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