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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房屋买卖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方于2月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是卖方净收62万元,买方支付包括中介及各种税费3万元,一共65万元。3月突然调控,未满5年的房屋按照全额的百分之五收取,之前是按照差额的百分之五收取的。现在调控之后多出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本来与卖方协商多出的税费各自承担一半,但卖方不同意,那么就应由买方全部承担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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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万静

    你好,这个就看你们当时签的合同里面是怎么标注的,如果合同上有注明这一条,并且双方都协商不了的话,那只能按合同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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