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房产问答 > 唐山其他 > 唐山法律纠纷 > 关于乙方已支付30万房款(拆迁房),甲方在选房后中途违约的赔偿。

关于乙方已支付30万房款(拆迁房),甲方在选房后中途违约的赔偿。

好,10年9月乙方买了甲方拆迁安置房,且已经支付了30万房款。11年底,房子交付中,合同约定陪同乙方选房交钥匙(这条合同没写违约职责)。结果甲方违约。自行选房,未告知乙方,经乙方查,甲方并因官司,甲方的房子均被查封保全,钥匙交与法院。等于说甲方违约了。而乙方合同中对于违约是要求退回房款,支付同情房贷利息,并提交2倍已付房款的违约金,经了解,违约金最多只能20%。且不能与利息同实施。。如此看来,乙方损失很大,因为房价如今已经涨到50多万。按照当时款项和20%赔款。。受害者如果按照目前任意方式拿到的违约赔偿金,再去买房,乙方损失比较大,而且还不算上期间因为买房及请律师; 等等各各种费用。。。。故,现在如果乙方想经过法院实施以下方式的赔偿不知可行否 1)让法院直接判甲方那套房子给乙方。并赔偿违约金记其他经济费用损失。此房,与甲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因为还有2年办房产证,对方很不守信誉)。 2)要求按照目前房价退还,及目前房价的20%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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