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产问答 > 南宁贷款 > 南宁首付月供 > 我是一个刚买房小市民,面对忽如其来的追缴10%的首付款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刚买房小市民,面对忽如其来的追缴10%的首付款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普通的打工族,2010年3月初的时候应为恐惧房价的快速飙升,硬着头皮东拼西凑,在广西南宁这个三线城市买了套房子68万的房子,首付20%,本想着咬紧牙供个房子,怎么说我也算有个窝了吧,但不想,4月份国家出台的新政策:首次购房首付房贷不得低于30%。由于我的贷款还在审批中,所以被归类为首付30%这一类,开发商要求我追缴10%的首付款。可我前边为了筹足20%的首付已经耗尽了我所以的资金,那都是和亲友借的,试问我如何还能再去筹集10%的房款呢?! 当时签署贷款协议的时候是20%,(已交首付款)我认为,我有能力承受这20%的首付房款所以我才去贷款买房的,但如今,因政策的变动,使得我无力购房,如果我与开放商毁约的话,我会将被开放商扣除我所购房产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从我已付20%的首付款中扣除) 我觉得这很不公平,如果当时我知道首付款是30%,那么是我不会去买房子的,应为我知道没那么多钱,但这样中途追缴首付的行为,和坐地起价有什么区别? 好吧,既然要追缴10%的房款,那我就买不起这套房子了,那我要求退房吧。可我要是退房我就是违约,要缴纳违约金,那我可不可以说是我在购房中受到欺骗呢?或是说在我此次购房交易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呢?虽然说是国家出台的政策,但与我在购买房屋时所签署的合约有出入,那我就有理由无条件退房嘛,可凭什么是我们购房者要单方面的承受政策变动所带来的责任? 在这里我想求助天涯的各界人士,像遇到我这样情况的人肯定不少,我们该如何是好?~~谢谢各位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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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花云

    这个是没办法的,就像房价涨了,开发商不可能追究买家责任一样,一切以合同为准,你如果不想买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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