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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终止门面租借合同需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我于2009.10.1租借了房东一门面,当时双方商谈明确指出是从事餐饮.而我在装修期间,楼上居民前来阻挠,让我停工.当我多方打听之后,得知政府已经在8月份对这里整条街餐饮的油烟污染问题做出了决定,这里不准再新增一家餐饮.9月份环保局出面把所有业务和居民叫到一起开了协调会.宣布了这里不准在新增的事情.但是当时我的房东门面还没租借出去,所以环保局就没叫我的房东,我现在要求和房东终止合同,我愿意给两个月的房租,但房东不同意,他说他不知道这个协调会.但在租借门面之前他有给我打电话说这里不能再搞餐饮了,可是后来隔了半个多小时之后他有给我打电话叫我去签合同,我以为他是为了抬价就没在意.很明显他是知道这里不能搞餐饮了,但是我没有证据能证明,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怎么挽回我的损失,让其减少到最小,如果我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终止合同能行的通吗?能行的话我需要赔偿多少违约金????请有心人帮我指点下,万分感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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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久炳

    你的房钱全部给了? 还有就是 你为什么怕这个 你既然是和房东谈的时候就说了 做餐饮 那怎么房东还是执意和你签 那肯定是他知道了 那你就转租给别人啊 真是的 他不退钱 可以找别人来租呀 又不是一定要是在的 是你租 但是不是你经营 自己好好想想 我不知道什么法律 什么条文 但是我知道一点 如果你不知道 那就不是你的过错 你可以 找那个人理论 如果不讲理 那找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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