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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房合同期前发现不满意可以退房吗?有相关法律政策吗?是或算违约?

我于2011年3月29日交了首付款按揭买了一套预售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12年4月30日。2011年7月1日贷款获批开始还房贷。我买的是2楼,买房时售楼处没有告知我房2楼下是公用厕所,售楼模型也没有显示是厕所。我2012年1月27日去我所买房小区实地察看发现我所买2楼下1楼已经改造成物业用公用厕所。我当时心情横不好。楼下是厕所以后将严重影响我的生活。门窗将不能开不能通风。在中国传统风俗坐落在厕所上的房子很不吉利,心理上不能接受。买房时根本不知情。现在我想退房。请问可以退房吗?法律上我算违约吗?还是开发商算违约?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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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龙

    可以申请的,申请法律援助,开放商属于不当销售,隐瞒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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