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产问答 > 哈尔滨其他 > 哈尔滨土地 > 侵占房屋,宅基地。

侵占房屋,宅基地。

本人有房屋50平方,是家族老人口头协议分给子孙的,由于是在老家山东,我在黑龙江,房照名字是我父亲的,父亲去世,房照名字也没有改变过,也没有什么遗嘱。我的叔叔就把老屋扒倒重建了,在建之前曾经和我沟通给我6000元,我同意了,房子建完后也不给钱,索要多次,叔叔说愿意哪告哪告去,就不给钱,实际那房子现在的价值是50000元,于是我起诉了,一年时间  法院给我的说法是,房子只能给两万,宅基地法院不管,是土地局管,得去土地局告他给他扒房子,后来我做出让步,给30000元就撤诉,但是法院说,那房子就值20000元。我就不明白了。到底应该怎么办。希望律师帮帮出注意。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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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帆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调解,然后法院会根据你们市场的价格情况联系土地管理局给出一份评估价格报告,然后予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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