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产问答 > 长春租房 > 长春租房准备 >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租赁方纠纷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租赁方纠纷

您好!我是出租方(甲方,房东)我家房屋是签1年合同,租金是半年一交。但是此房刚租出去3个月了,租房户说房间温度低(主要原因是供热公司供暖不太好,但是应该是能达到18度,这是长春政府规定的,只要达到18度供热公司的供热就达标了),要退房(原因为租房户的爱人刚怀孕,怕受凉,影像孕妇)。然后我(房东)跟租房户说了,我能提供取暖设备(包括电暖风,电暖器,空调以及用煤气的等),但是他们说这些用电的对孕妇有影响(有辐射),所以不要(他们还说这些也不是买不起)。这种情况下他们要提前退房,要求给他们(租房户)退剩下的租金,我(房东)说了这个费用是不能退(但是我能提供上述的取暖设备)。因为冬天不好出租房屋,所以以我的角度来说也不太好再找租房者。请各位专家帮我解释一下,我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任青山

    您好,这个房租于情于理应该返回,但是您可以扣下一部分的违约金算是对您损失的一个赔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

  • 推荐城市问答
  • 问答分类
  • 推荐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