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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开发商的纠纷问题。

我是在江苏常州买的房子,当时买房时规划图上显示的是有一个大门,两个消防通道的封闭小区,现在快要交付了开发商不与业主协商,私自在原来的围墙上又开一个门,这个门是为了让隔壁安置小区的人进出方便。这样我们的小区就和安置小区连在一起了,我们业主得知情况后很恼火,找到开发商要求一定要把那个门取消,开发商一开始不肯,后来看我们所有业主都很气愤,不封是绝对不让步的。后来开发商就同意取消那个门了,但隔壁小区的工作很难作,我们要求开发商尽快封门,开发商的一个副总代表老板和我们谈的达成以下协议:开发商在交付前把那个门封好,如果不封好从交付日期到开始,给每个业主按合同条款(以未达到交付条件算)赔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每天,如果这样交付日期过了一个月还没有封好门,一个月后就赔偿每个业主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每天,以此类推,每隔一个月就增加一个千分点,直到门封好为止,当天那个副总表示同意,并签字按手印了,由于天太晚了,房产公司的盖没拿到,所以双方协商决定第二天早晨去房产公司将这个副总签的“承诺书”盖章,但第二天去盖章,房产公司又反悔了,只同意按合同条款每愈期一天,赔付每个业主房款的万分之一,并房产公司又自己写了一个承诺书盖章了。我们要求还要按那个副总签的承诺书执行,请问如果起诉,能胜诉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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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伟

    能胜诉,但肯定过程不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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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升鸿

    看您起诉什么,如果您起诉的是副总签的那份文件不一定能起诉的到。应该毕竟他不是公司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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