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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所有权

受让人在善意取得所有权后的法律效果与受让人是遗失物通过转让取得所有权的效果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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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龙

    前者善意取得后就取得了此物的所有权,即这是你的东西了, 后者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支付受让人所付出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该条在否认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基础上,赋予了原权利人回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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