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贷款 > 青岛交易流程 > 追讨因房屋买卖后,原有闲空宅基地使用权。

追讨因房屋买卖后,原有闲空宅基地使用权。

原有一处继承养父的三间老房及空闲无院老宅基地,1997年因家庭困难,卖给本村村民,但未经村委会同意,并私签买卖契约。买受人(已故)买后由其女儿女婿居住,于06年在原三间房屋基础上翻扩建成五间北房、两间西房和与之相应的院墙,并确认门牌号;但院墙外部分(无院墙)至今闲置,四临都已圈建房屋和院墙。现儿女因结婚无房分居,而所住宅基地内又无法扩建(未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请问我们如何为儿女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利用原有继承的空闲宅基地盖房?敬请回复,谢谢!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王太风

    您可以去有管部门依法申请啊!!!

  • 头像
    鲁统杰

    都那么久的事了,还怎么追究啊!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

  • 推荐城市问答
  • 问答分类
  • 推荐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