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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的纠纷求援

2010年10月左右,我们共五人向湖北省仙桃市郑场居委会人李某购郑场居委会地基。向其预付地基款20000元到30000元不等。未签订合同,李某只向我们出示收条(收条样式为收(某某)地基款多少钱--签名---日期)。到现在为止,李某未能帮我们办好地基的土地证。多次催促。并要求退款,他只是拖延,一直未退款。因为当初只是口头合同,未签订合同,只有一张收条。他这种行为可以定性为什么性质。最好采取什么的方式解决问题?要向其提起诉讼的话,如何办理,走什么样的程序,我们应该提供什么的证据。诉讼费用又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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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凃运喜

    需要流程跟踪的 需要一些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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