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房产问答 > 唐山其他 > 唐山法律纠纷 > 遗产房屋继承前拆迁,如果房屋回迁时被某一人私自办了房产证,其他子女该如何行使继承权?!

遗产房屋继承前拆迁,如果房屋回迁时被某一人私自办了房产证,其他子女该如何行使继承权?!

老人去世时,留有一处房屋,因为没有遗嘱,四个继承人又没有达成统一的分配方案,因此房屋空置了若六年,直到去年,此房屋被拆迁。 拆迁时,老大与老二私自商量,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领取了安置费(回迁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楼房及三万多现金),所做一切,均未与其他二人商议,待知情时,老人遗留下来的房屋已经被全部拆迁完毕。 想请教一下:遗产房屋子回迁房,若被他二人以他们的名义办下了产权证,另外两个子女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房产证应该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老大和老二只能把另外两个子女的应继承份额以现金方式返还,我想问的是,返还的现金部份以什么为标准呢?是遗产房回迁时的价格,还是市场价格?)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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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4193300

    两位两个子女可以要求分割回迁房。按照现在价格进行分割。建议请律师介入帮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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