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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部分的房屋该如何出售?

动迁安置房的产证上有外公、外婆、姨妈、我4个人的名字:外公5年前过世,外婆只有这套动迁房(因患老年痴呆症长住疗养院,不可能再搬回去了),我未婚另与父母共有一套商品房,姨妈另与家人共有一套售后公房。 现想出售该动迁房,据说须公证后重新做产证。有的中介说新产证保留3个人的名字,有的说直接做给我或姨妈其中一人。 请问应该怎么操作比较划算,公证处和交易中心分别有哪些税费。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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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连峰

    公证到其中一人名下,缴纳公证费和正常过户费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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