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
09年底,我家动迁。房屋属老私房,房产证只有爷爷一人,但已于1997年过世,房产证至今未作产权变更。此房屋内有3本户口本,共9人。三本户口本分别为奶奶、大姑、小姑三人为一本;大伯一家三口为一本;我与父母三人为一本。现有人提出要根据爷爷遗产来分配动迁安置款,认为奶奶是配偶,应获得爷爷的一半遗产继承,另一半再按照五人分配遗产继承,即五分之一。请问,这样的继承有相应的司法依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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