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手中买了套房子,签了协议,后来发现是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现在怎么办啊,如果人家要房子怎么办
我们家在2006年从别人手中买了套房子,签了协议,结果后来发现是经济适用房,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因为不可以买卖,现在房产证名字是他们的,在我们手中,现在挺害怕的,如果他们告我们,我们是没产权的,房子还要收回去吗?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他们不来的话,我们永远不能买卖吗?拆迁时有麻烦吗?政府会查吗?请高手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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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光
您的这种交易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满5年后才能下证的,等下证后方能正常的交易过户的。既然您已经把协议签了,而且钱也付了,那只能采取一个补救方法,就是做一个借款抵押公证!而且在当时签订的合同里多列举一个违约责任,就是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原房东不肯把房子卖给您可以让他增加原房款的20%的违约做为赔偿!无条件退回原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