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贷款 > 青岛交易流程 > 房屋买卖定金的问题

房屋买卖定金的问题

我们上个月看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商定好总房价后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定金收条注明卖方违约需偿还我们一万定金,若我方违约卖方有权不退回一万定金,时间限定该收条8月30日之前有效,后来我们去办过户手续的时候卖方提供手续不全未能办理,并且在8月30日之前他们也没有准备好手续让我们一直等到现在,我们现在不想买他的房子了,但是一万的定金他们不退给我们,这合理吗?

采纳答案

热心网友
宗晓芬

如果时间到期后卖方还是不配合或者因为他的责任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就属于卖方违约,需要承担你们合同签订时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金。 但是在此日期之前,如果是你们不想买,那就会属于你们违约,所以建议你还是等到约定日期吧!

全部3个回答

  • 头像
    刘冰

    八月30日还没到了这种情况只要约定好了到期没办理完毕就可以退还不过挺麻烦

  • 头像
    朱海花

    到底是8月30,还是7月30?? 如果在约定的日期已经过了的话,因卖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你不想买了,可以拿回定金的,但是还没到约定日期的话,你是拿不回来的。

  • 头像
    宗晓芬

    如果时间到期后卖方还是不配合或者因为他的责任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就属于卖方违约,需要承担你们合同签订时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金。 但是在此日期之前,如果是你们不想买,那就会属于你们违约,所以建议你还是等到约定日期吧!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

  • 推荐城市问答
  • 问答分类
  • 推荐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