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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怡华府(凤凰中大道与明叔中路交叉口)】小区高空坠物,查不到责任人,怎么赔偿?住户需要公摊赔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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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高空坠物砸到人,在能明确责任人的时候,责任人承当责任,在不明确责任人应该由事故单元除1楼外的业主举证证明其不是责任人。无法举证应当承当部分责任。法律规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即由楼上的人全体平均补偿给受害人,这个楼上的人不限于业主,他可能是承租人、还可能是侵权行为发生时的临时使用人。以补偿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建筑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于缓和矛盾,解决纠纷。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损害后果与自己不存在因果关系,排除因果关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从而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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