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产问答 > 太原交易过户 > 太原过户流程 > 我公公名下有一套房产,公公走了三年了,现在婆婆想把房产过户到大儿子名下。小儿子也同意。

我公公名下有一套房产,公公走了三年了,现在婆婆想把房产过户到大儿子名下。小儿子也同意。

公公家里有两个儿子,公公的母亲还在世,现在婆婆想把他们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大儿子的名下,公证时需要公公的母亲出身体状况方面的证据吗?今天问了公证处的说是不给出老太太身体状况的公证。请问这个需要怎么办?谢谢

采纳答案

热心网友
热心网友_4746153

首先,该房产属于你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一般的份额是属于你婆婆的,另外属于你公公的一般份额才属于遗产范围,遗产如果没有遗嘱,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办理继承时,其他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在办理公证时可以放弃自己的份额。在办理公证时,继承人都要到公证处确认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公证处是会自己判断的,老太太的身体状况证明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公证处是没权利出具的。你这个房产的情况只能是小儿子和老太太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将该房产权利人做到婆婆和大儿子名下,然后到交易中心婆婆将自己的份额出让给大儿子。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热心网友_440753

    产证上如果有你公公名字的话,要先做继承公证。 你公公的母亲、你婆婆、你丈夫和他兄弟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你公公遗留下来的房屋份额。 办完继承公证,拿到新产证后,才能办后续的过户到大儿子名下的手续,但这个时候需要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 头像
    热心网友_4746153

    首先,该房产属于你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一般的份额是属于你婆婆的,另外属于你公公的一般份额才属于遗产范围,遗产如果没有遗嘱,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办理继承时,其他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在办理公证时可以放弃自己的份额。在办理公证时,继承人都要到公证处确认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公证处是会自己判断的,老太太的身体状况证明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公证处是没权利出具的。你这个房产的情况只能是小儿子和老太太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将该房产权利人做到婆婆和大儿子名下,然后到交易中心婆婆将自己的份额出让给大儿子。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

  • 推荐城市问答
  • 问答分类
  • 推荐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