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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居住不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我听说二手的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与普通商品房的交易规则是不一样的,前者比后者更为严格,但具体细节我没有找到相关资料。现我本人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已与房主达成了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意向。此房于2003年开发,2004年10月入住,房产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不日即将发放。我有住房公积金,准备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此房。现请求指教下列问题:一、二手经济适用房在未居住满5年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有无限制?交易手续都有哪些?我是否应补足土地使用费?其他方面有无要求?二、此种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三、二手经济使用房交易过程中,都需要哪些税、费?请熟悉房地产业务的专业人士与律师不吝赐教!谢谢!!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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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晓峰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中介公司是不允许操作的,具体交易过程你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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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志强

    您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首先,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国家不允许上市交易。其次,如果交易的话,只能走法律调解,前提是必须全款买房,不能贷款。您所交的税都是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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