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交易过户 > 北京过户流程 > 己过户一个多月原房东还住在里面,我要他付房租费合理吗?

己过户一个多月原房东还住在里面,我要他付房租费合理吗?

全部1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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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韬

    正当让他付钱,如果不付,就按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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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扬扬

    这种情况,过户条款里面应该有过户时间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房东还不搬走,你可以以私闯名宅报警,解决问题。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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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扬扬

    房子都过户了,就不需要在叫房租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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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帅

    你合同上肯定要写清楚什么时候交房的啊,如到了交房时间原房东还未搬走,那你收房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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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盛威

    如果是全款过户这个房子完全属于你,应该收房租 如果是贷款的 那就得贷款下来那天算起这个房子才是完全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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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莉群

    这得根据你们当时签合同所协商的交房时间,如果超过时间没交房有违约责任的,可以根据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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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成银

    你是全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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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大杰

    这个要看你们协议怎么的写的,正常情况可以让他搬走,收房租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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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凤云

    以您当初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来算的,如果房东超过了不帮出来您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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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艳

    按你们约定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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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松宝

    按你们签的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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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利军

    非常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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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伦权

    您可以按您们签合同时的协商来定,时间到了可以让他搬走,也可以收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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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潘飞

    当初合同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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