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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宅基地,关于翻建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问题

我父亲60年代村里划了一块宅基地350平米,并建有房屋9间,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上面记载的是120平米房屋,1993年父亲去世,没有遗嘱,我1999年结婚,户口一直在本村,并享受村福利待遇,因为是城中村,村里1991以来就不在批宅基地了,一大家就一个宅基地。2001年左右,哥哥把房屋拆掉,重新建五层房屋1500+平米并出租收益。2010年母去世,未有遗嘱,我对父母都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同年规划拆迁,补偿方案如下:按照合法宅基地证内面积补偿(证外建的房屋按每平米380元的成本价补偿)第一款;实物补偿三层房屋一下按照1:1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房,四层以上4.5;1标准补偿。第二款;宅基地证内的空心部分(未建)按照三层面积,由房屋所有权人以380元平米的标准向征地开发商购买,可以买到四层(4.5:1置换)搬家奖励25000元每户,过渡费8元平米发放到回迁后三个月,大概是3年左右。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哥哥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1200+平米房屋领走了拆迁补偿款,扬言说我是女儿家没有份额,协商不成。请问各位老师做女儿的就没有份额吗?我是本集体成员有没有土地使用权,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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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显志

    女儿有份额的。也是法定继承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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