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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问题,请问那位懂法律帮我分析

因国家建设水电站,我们整个的镇需要移民,当时移民安置地,政府有两个规定安置村民, 第一:有生活担保的,(包括有一方在国外的华侨)可以无土安置到县城 第二:没有生活担保的,(没有一方在国外的华侨)是有土安置到镇里 我们家父母有五个儿子,只有大哥在国外他符合条件,他老婆可以安置县城,父母想多要点县城的房子,当时经过五个儿子同意,把原来的财产房子全部放到大儿媳名下, 立下字据,并且父母和五个儿子都签了字,当时大儿媳并无异议,大儿媳名下属于父母的财产钱作为父母养老用,宅基地五个儿子平分,盖房的钱与五个儿子平分拿出来,现在房子已经建好, 父母的财产钱还在儿媳名下,现在他们要离婚,大儿媳不拿财产钱出来给父母养老, 请那位高手指点,怎样才能让她拿钱出来,还有房产证怎么办?在法律上这种字据有用吗?请分析,非常感谢,要分的话可以给你高分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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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清爱

    你所说的,把财产放到大儿媳哪里,有没有文书。没有字据,那么有多少人证。若有,可以打官司要回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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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雪

    如果当时签了字据或者协议,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要是当时去公证处公证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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