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其他 > 【阳光城溪山悦】 kfs合同中写的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属于开发商。是怎么回事?

【阳光城溪山悦】 kfs合同中写的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属于开发商。是怎么回事?

全部2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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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帅

    这是他们的合作,跟你们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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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179611515

    要归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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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晓初

    真入住了小区,谁还在意这广告费。那才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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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59958452

    确实是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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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183443392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应该是业主的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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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公共区域的广告是跟开发商合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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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这个确实不合理,但是已经签合同了 可以后期交房已经告物业 问题应该并不会太大,你现在最好不要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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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从国家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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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帅

    不合理可以提出抗议,这个一般都是属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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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涛

    公共区域的广告是属于开发商合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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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栋梁

    您好,不合理可以提出抗议,可以自己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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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华

    你好 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的 这个一般都是属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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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220118326

    不合理可以提出意见,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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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林林

    这个确实不合理,但是已经签合同了 可以后期交房已经告物业 问题应该并不会太大,你现在最好不要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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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杰

    你好 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的 这个一般都是属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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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鏐博

    您好不合理可以提出抗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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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213357571

    这个以后交房了,小区入住率高了。业主们自然会选举业主管委会,到时由业主管委会的和物业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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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郡

    公共区域的广告是跟开发商合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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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公共区域的广告是属于开发商合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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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52694039

    后期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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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网友_171026288

    后期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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