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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按照房改房政策解决??

我是原国有企业员工,1993年公司分配的住房,当时因为是作为停车场用的场地改建的,里边高4。8米,于是员工自己出几万元装修和隔两层。2003年公司改制后,员工下岗,一直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因为九十年代没有办理房产证,一直作为员工租住,并口头说好到办了产权证就卖给员工,后来到2000年这个公司改制前办理了房产证,却不告诉员工,最近该地要拆迁,公司发通知,要求我们无条件搬出来,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这个公司追讨装修的钱,并按照国家房改房相关政策要求以微利房的性质购买这些房子,或者要求公司将所有已交的房租折算为房改房的购买款或者退还所有租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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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柯

    口头承诺,没有白纸黑字,况且承诺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个是集体财产,不是某个领导空口承诺就能决定的,再者,土地是国家的,领导也不是开发商,更没有权利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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