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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请律师

我于2010年6月在大理某地定了一套40平的房子,按合同约定于2011年1月25日前交房,逾期按每天100元支付违约金,据了解房子还要2-3个月才能交房,开发商通知交房我怎样操作才符合法律规定,又得到违约金赔偿,可否先接房,后索赔?请律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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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倪林玲

这个没事的,房子暂先不用交,交了会有默许交房的嫌疑,开发商现在之所以不能交房,是因为未达到交房条件,要留好自己的预售合同,不要信开发商换销售合同,因为那样很可能就改了日期了。希望能帮到您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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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德燕

    你直接在网上查律师的电话不就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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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振兴

    这个是你跟开发商问题了以后大家还是不要买一手房免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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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林玲

    这个没事的,房子暂先不用交,交了会有默许交房的嫌疑,开发商现在之所以不能交房,是因为未达到交房条件,要留好自己的预售合同,不要信开发商换销售合同,因为那样很可能就改了日期了。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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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潜

    您好,这么大的事情,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当面和人家问问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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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飞

    可以先去收房,但是注意不要签订任何豁免他们的东西。尽快去法院起诉诉讼,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二者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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