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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经济适用房该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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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鹏

 根据今年2月下旬发布的《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具有义乌市城镇户籍的在职机关事业企业职工、临时聘用人员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第二,按照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属公务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用工证明),参加社会保障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在城区和工作所在地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且未租(住)公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如有因各种原因出售(赠与)、离异分割房产等行为的,已满5年。   第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以及享受政策性住房。   链接二:   根据《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户籍条件规定: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经济条件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义乌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住房条件要求: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此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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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松

    到当地相关单位去了解。肯定跟你现在自身情况,以及现在住房面积人均面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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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莉

    去当地相关的单位了解 每个区域都有每个区域的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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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辉鹏

     根据今年2月下旬发布的《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具有义乌市城镇户籍的在职机关事业企业职工、临时聘用人员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第二,按照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属公务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用工证明),参加社会保障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在城区和工作所在地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且未租(住)公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如有因各种原因出售(赠与)、离异分割房产等行为的,已满5年。   第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以及享受政策性住房。   链接二:   根据《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户籍条件规定: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经济条件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义乌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住房条件要求: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此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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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建辉

    到相关单位问问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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