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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58.com 2013-04-18 15:0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直有存在,那么人们应该如何防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呢?第一招:签订合同前,查验开发商的“五证”,这是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的。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第二招: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对合同不清楚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弄清楚以后方可签字。第三招:进户时,商品房一般应具备“二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 “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呢?房屋共有的情形以夫妻共有最为常见,根据物权法登记原则,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应当登记在所有共有人名下,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是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产权登记人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房屋市场价格上涨,出卖人觉得“吃亏”了,心理不平衡,则以夫妻中未进行了产权登记的一方不知情、不同意出卖等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例如:李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楼房一套,产权登记在男方李某名下。2005年赵某因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但在诉讼中李某未要求法院对该楼房进行分割。其后,李某以市场价格将该楼房卖给了周某,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年后赵某回来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与赵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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