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房违约

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4年辽工大要往葫芦岛搬迁,单位说给职工在葫芦岛建非赢利的职工住宅,为了以后的工作,我们交了房款,并选择了房号,当时学校说05年交工。到了05年,学校又说缓建,并且开始给利息。09年50套别墅盖完了(按原房价交工的),我们满以为板楼也会兑现的,可是却突然把要板楼人的房款全部退了(利息也不给了)。有个别不退款的,开始找学校交涉,无结果。2010年学校的板楼盖完了,我们继续找学校,可是学校让按2010年重新定的房款交钱,以前的房号作废(目前,我们已经要不到房了)。    在交涉过程中,学校还说:这是单位盖房,法院不受理。    尊敬的律师,我们7年前交的房款(交款时我们把阜新的房子都卖了),现在把房款拿回来连当初的一半房面积都买不回来了,这损失太大了,我就觉得领导和群众的权利太不对等了(要别墅的人大都是校处级干部),同一天交的房款,他们交的房款就有效,我们交的就变化了。    2011年三月,我们在阜新市两级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的裁决结果是单位盖房不予受理。          请问律师,校领导就这样毫无理由的,说违约就违约,不退钱也没人理你。我们现在是告也没处告,真就没办法了,尊敬的律师先生,请回答我,难道我们就这样认定损失了吗!    等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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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连峰

    您可以联合其他人,搜集证据,找律师打官司或向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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